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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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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啓睿(1556年7月20日—1616年),字尔介,号訒韋,福建南安英都良山村人,徙居晉江,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新會縣知縣洪有第次子。自幼聪颖,記憶力甚好。萬曆十三年(1585年)中乙酉科福建鄉試舉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会试第一(會元),殿试二甲第一(傳臚)[1][2][3]。吏部觀政,六月授礼部主事,率先舉發沈惟敬陰險狡猾,上疏彈劾兵部尚書石星誤國,經略使宋應昌扶同欺蔽等罪。又奏請明神宗册立太子,並搭救于孔兼、陳泰來、顧允成等人。二十二年升员外郎,二十五年升為祠祭司郎中,二十六年升浙江副使,督學兩浙,二十九年轉任右參政,金衢兵備道。三十一年升浙江按察使,分守寧紹,治兵海上,功績懋著。寧波人為其建生祠祭祀。三十三年升浙江右布政使,三十六年改左布政使。當時任內浙東旱災,浙西水災,洪啓睿竭盡全力接濟難民,並上疏朝廷,奏請免除浙江的稅賦,開倉賑濟災民等措施,皆被朝廷採納允准。萬曆三十九年因病致仕歸鄉。著有《还山十誓》等,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逝世,享壽六十一歲,有子洪承紱[4]。
家庭及關聯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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