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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
中國古代授予地方邊疆少數民族部落首領的一種頭銜稱號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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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是中國邊疆的官職,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頭目。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5年3月18日) |

受中國文化的影響,越南後黎朝和阮朝也在其北部少數民族山區設立類似的土司制度,委任部族首領進行統治[1]。中國和西方都有學者將土司制度與美國聯邦政府對印第安保留地比較的描述[2][3]。
簡介
土司職位可以世襲,但是襲官需要獲得朝廷批准[4]。土司對朝廷承擔一定的稅金、傜役、并按照朝廷的敕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力。《明史·職官志一》:「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从三品)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寨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
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撫使及安撫使三種武官職務。明朝与清朝沿置土司,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设置廣西慶遠府永順正长官司。共十九任世袭长官,至清雍正時(1726年)實行改土歸流。
明永樂十一年,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田琛因争地叛亂,互相厮殺。亂事平定后,於當地設置贵州布政使司[5],揭开改土歸流的序幕。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播州之役后,以播州宣慰司设遵義、平越二府。遵義府入隶四川,平越府入隶贵州。明代改土歸流政策推行並不彻底,真正大规模的推行,是在清朝。雍正三年,發生的长寨事件,云贵总督高其倬於长寨地方仲家族村寨(今贵州贵阳府广顺州)建立营房,遭到攻擊。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书,阐述改土歸流的必要,开始了改土歸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科舉任免的流官。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
民国时期,宁夏、青海一带的马步芳武装歸順国民政府,但对于其辖地仍然完全自治。抗日期間,國民政府退守西南邊陲地區,西康与云南、四川成为抗战的大后方。傣族土司刀京版、潞江土司线光天等自發組織民眾抗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全国大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在原本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逐渐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政府,原有的世袭土司制度被完全废除。
中國歷史最久的土司是雲南傣族的景龍金殿國政權,由北宋生存至195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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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与品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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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土司楊應龍
播州之役
文学作品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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