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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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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事实速览 第十四届2023年1月至今委员, 主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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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并未规定设置省级人大的常务机关。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1979年12月13日至18日,召开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12月19日,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置办公厅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2]

机构设置

  • 办公厅
    • 秘书处
    • 会议处
    • 综合处
    • 人事处(机关党办)
    • 行政接待处
    •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 信访办公室
  • 研究室
    • 调研处
    • 理论处
    • 宣传处
  • 工作委员会
    • 法制工作委员会
    •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 预算工作委员会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 外事工作委员会
    •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 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 代表工作委员会
  •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直属事业单位
  •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 《浙江人大》杂志社

历届组成人员

第五届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

第十四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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