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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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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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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中央銀行滿洲國國家銀行[1]滿洲國圓的發行單位。1932年建立,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廢除。

快速預覽 總部, 設立 ...

歷史沿革

1932年3月15日,在關東軍策劃下,滿洲中央銀行籌備會議召開,關東軍統治部長兼滿洲國總務長官驅井德三宣佈,合併東三省官銀號吉林永衡官銀號黑龍江省官銀號邊業銀行四行號,成立中央銀行。[2]6月11日,滿洲國頒布《滿洲中央銀行法》、《滿洲中央銀行組織辦法》規定滿洲中央銀行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初始資本3000萬元,分股30萬股,政府持股5萬股,實際籌得資本1500萬元。發行滿洲國元,最初採用銀本位,後與日元直接掛鈎,一比一自由兌換,採取金本位制。[2]設總裁一名,副總裁一名,理事六名滿日各半,監事一名。6月15日,滿中央銀行成立。,成立之初行址位於新京北大街的吉林永衡官銀號舊址。7月1日滿中央銀行總行、分支行共128個單位同時正式開業,撤銷原有四行號。[2]總裁榮厚(原吉林省財政廳長),副總裁日本人山成喬六全權掌握,各課課長及分支行經理,多半由日本之朝鮮、正金兩行和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人員充任。[2]滿洲中央銀行成立後,整理回收過去的舊幣定為首要的任務。1932年7月1日滿中央銀行對外營業當日,即頒布實行《舊貨幣整理辦法》,規定從即日起,在兩年內收兌原四大金融機構發行的15種貨幣,其它各種鈔幣也限期收回。滿洲國幣1元兌換:

  • 東三省官銀號兌換券1元
  • 東三省官銀號匯兌券50元
  • 邊業銀行兌換券1元,
  • 吉林永衡官銀號哈爾濱大洋票1.25元,
  • 吉林永衡官銀號官貼500吊,
  • 黑龍江省官銀號官貼1680吊,
  • 黑龍江省官銀號四厘債券14元
  • 奉天公濟平市錢號銅元票60元
  • 1932年禁止流通雙毫的銀角或者銀毫子。清代銀毫每100元兌換滿洲國幣90元,民國銀毫每100元兌換滿洲國幣73元
  • 1934年7月規定,10文銅圓500枚兌換滿洲國幣一元,20文銅圓250枚兌換滿洲國幣一元。至1936年兌換結束,繳十文銅幣86萬枚,收繳貳十文銅幣100餘萬枚。
  • 1935年5月30日,滿洲國政府公布《關於取締現大洋流通的公告》,滿洲國幣一元兌換銀元一元。

滿洲中央銀行資本金從3000萬元增加到8000萬元以上,分支機構遍布滿洲國各地。設滿洲中央銀行東京分行。

1935年10月5日,滿政府又要求資本較小之銀行,在一年內實行改組和增資,即改組為股份公司,資本須在10萬圓以上。[3]到1936年末,改組為股份公司並實行增資有19家,個人辦銀行完全絕跡。[4]此外,還通過強制儲蓄、生命保險、發行公債等手段,大量搜刮資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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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幣發行額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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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中央銀行發行的壹圓紙幣
  • 1932年:1億5千萬元(第一次發行)
  • 1936年:2億元以上
  • 1937年:3億元以上
  • 1938年:4億元以上
  • 1939年:6億2千萬元

主要領導人

  • 第一任:1932年6月—1936年6月
  • 第二任:1936年6月—1940年5月
  • 第三任:1940年5月—1943年5月
  • 第四任:1943年5月—1945年8月[5]

總裁

  • 榮厚(首任總裁)
  • 田中鐵三郎(第二任總裁)
  • 闞潮洗(第三任總裁)
  • 西山勉(第四任即末任總裁)

副總裁

  • 山成喬六(首任副總裁)
  • 蔡運升(第二任副總裁)→闞潮洗(第二任副總裁)
  • 大澤菊太郎(第三任副總裁)
  • 徐紹卿(第四任即末任副總裁)

理事

  • 鷲尾磯一(首任理事)
  • 吳恩培(首任理事)
  • 武安福男(首任理事)
  • 劉燏棻(首任理事)
  • 五十嵐保司(首任理事)
  • 劉世忠(首任理事)
  • 大澤菊太郎(第二任理事)
  • 孫耀宗(第二任理事)
  • 王富春(第二任理事)
  • 高木鐵二(第二任理事)
  • 西岡實太(第二任理事)
  • 海上浩(第二任理事)
  • 何治安(第三任理事)
  • 丁德恩(第三任理事)
  • 鈴木謙則(第三任理事)
  • 笠井圓藏(第三任理事)
  • 阿部晉(第三任理事)
  • 鄒名信(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生松淨(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森恆次郎(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長谷川長治(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孫世琨(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袁慶濂(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梅震(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監事

  • 闞潮洗(首任監事)
  • 阪谷希一(第二任常任監事)
  • 丁士源(第二、三、四任監事)
  • 鄭廷侯(第三、四任監事)
  • 高藻翔(第四任即末任監事)
  • 色部貢(特別監事)

遺蹟

滿洲中央銀行總行建築

滿洲中央銀行總行建築位於首都新京市大同廣場(今長春市人民廣場)西北,佔地面積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6835平方米,鋼架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上4層,地下2層,由西村好時日語西村好时設計,大林組施工,造型為帶有多利安柱廊的古典主義建築。工程於1934年4月22日動工,1938年8月6日主體落成。耗用鋼材5千噸,費用大大超過最初600萬滿洲國圓的預算,是新京工期最長、耗資最大的建築工程,以異常堅固(據說可經得住原子彈的衝擊波)與設備完善著稱。1948年中華民國東北剿匪總部副總司令鄭洞國就是在此向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東北野戰軍投降的。該建築現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其它

滿洲中央銀行千代田支行舊址位於今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南京北街312號,是第三批瀋陽市文物保護單位。

滿洲中央銀行佳木斯分行建築位於今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前進區中山街131號,以東北銀行舊址之名列為佳木斯市文物保護單位。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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