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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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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是澳門政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指所有司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任免職務由行政長官建議,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1]。
現任主要官員(由2024年12月20日至2029年12月19日)
就職宣誓
根據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規定,主要官員須於就職時以公開及親身方式宣誓,且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附件所列的相關誓詞。宣誓時間由行政長官訂定。宣誓之主持及監誓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主要官員誓詞如下:
“ |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職務),必當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竭誠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 宣誓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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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文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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