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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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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警報是日本氣象廳於2013年8月30日新設立的氣象警報種類。當氣象廳預測天氣現象將達到五十年一遇程度,或評估將可能會發生重大災難,並且成為嚴重災害的機率非常高的時候,將發佈此項特別警報。要發佈這種特別警報,有甚高的標準,一旦發布,依法氣象廳有透過各種管道告知民眾的義務,各個都、道、府、縣的自治體政府單位也應該視情況撤離民眾。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4年7月8日) |
現行特別警報系統
現時特別警報針對天氣現象、海嘯、火山爆發以及地震等現象,若預估將成為致命災害的話就會發布。而天氣現象再細分成六種,包括「大雨」、「大雪」、「暴風」、「暴風雪」、「波浪」及「高潮」[1]。由於在2011年東日本大震災中,氣象廳發布了大海嘯警報,但是仍然造成民眾重大傷亡的結果,氣象廳痛定思痛,研擬將當時的只分成兩級的「警報」、「注意報」等預警系統,再加上一層最高級的「特別警報」,希望藉細分災害規模、提高用詞上的強度,來提醒民眾,及早做好因應措施。
在實務的使用上,「特別警報」前面冠以可能發生災害種類的名字。鑒於發出此項警報的意義非同小可,各項天氣現象要達到發出此種警報的標準,定義也非常嚴格。例如大雨特別警報,氣象廳將全國土地分割為若干個邊長五公里的方格子,如果電腦計算後發現一個都、道、府、縣內有10個方格子以上的地區將出現五十年一度的強烈降雨,才能發出此種警報。海嘯特別警報要預估達到三公尺以上才發布。地震特別警報則是預估震度6弱以上發出。火山噴發的特別警報是氣象廳判斷火山噴發的可能性,已經達到當地居民要開始避難的程度才發布。
實務應用上,以颱風以及溫帶低氣壓所引起的各項特別警報為例,當迫近日本本土的低壓,中心氣壓低於930hpa或中心風力高於每秒50米時,就會考慮發出包括大雨、暴風、波浪、暴潮等等的特別警報。而常常有颱風侵襲的奄美、沖繩縣、小笠原群島標準更高,颱風中心氣壓必須低於910帕斯卡或近中心最大風速大於每秒60米,才會考慮發出。[1]。
由於特別警報發布的對象原則上以整個都道府縣為原則,發出的標準又很高,因此也曾造成一些局部地區明明出現強烈降雨,卻沒有達到氣象廳的標準,而引發人命傷亡的事件。例如2013年10月15至16日,東京都所屬離島伊豆大島因為颱風第26號(韋帕)逼近,激發有史以來最強烈的降雨紀錄(時雨量122.5mm、單日總雨量824mm)[2],但卻因為降雨面積只局限於這個島,並沒有廣達整個東京都裡面、前述計算方法的10個方格子,而且一旦發布這種警報,則整個東京都皆會被包含在內,因此沒辦法對這個島發布大雨特別警報,結果稍晚大雨引發大規模土石流,島上有高達36位居民不幸死亡、22人輕重傷,還有3人失蹤[3]。在這個事件之後,在不改動相關法律的狀況下,氣象廳也尋求在警報中特別加註某個地區將有豪大雨的妥協做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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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發出特別警報記錄
例子
資料庫
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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