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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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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九思(1468年—1551年),字敬夫,號渼陂,陝西西安府鄠縣人,明朝官員、文學家、戲曲家,明朝文壇前七子之一。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陝西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九年(1496年)丙辰科進士[1][2]。由翰林院庶吉士授檢討,正德初年,諂附劉瑾,調吏部主事,升郎中。劉瑾被誅後,降為壽州同知。不久又被追論,勒令致仕[3]。
著作
擅长弹词,工于词曲,与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等并称“前七子”。著有杂剧《沽酒游春》、《中山狼》及散曲《碧山乐府》,诗文集《渼陂集》等。
家族
曾祖王琰,知縣;祖父王鉉,遇例冠帶;父王儒,府學教授。母劉氏,封孺人。重庆下[4]。弟王九敘(弘治十七年舉人、貢士)、王九皋(義官)、王九峯(正德三年進士)。子王瀛,正德八年舉人,历官罗江县知县、順天府通判。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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