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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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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1457年—1513年),字思德,號好斋,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王哲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聯捷庚戌科會試第九十八名,三甲第一百一十名進士[1][2],授监察御史。巡按福建,清军伍,理盐法。弘治十年(1497年),巡按广东,调查当地民变。遭父丧去官。除服后起復原职,弘治十五年,巡按江西,组织抗旱。民为之谣曰:“江西有一哲,六月飞霜雪。天下有十哲,太平无休歇。”弘治十六年,担任山东按察司副使、兵备临清,调查当地盐案。正德三年,升任广东按察使;明年改为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负责江防[3]。正德五年,担任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正德六年,宁王朱宸濠有意与王哲结亲,但遭到拒绝。正德七年,宁王在设宴的瓜果中下毒,王哲中毒险遭杀害。之后他因病请求辞职养病。正德八年九月(1513年)去世[4],年五十七。著有《好斋集》十卷。
家族
曾祖王湜;祖父王恭;父王宗吉,前母于氏;母沈氏。具庆下[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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