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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臨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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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臨亨(1556年—1603年),字止之,號止菴,直隸蘇州府崑山縣軍籍,太倉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三甲七十二名進士,工部觀政,六月授浙江西安縣知縣,適逢歉收,曾設粥救荒。二十年二月調海鹽縣,二十二年遷刑部主事,養病。二十六年補原職,二十七年江北审决,二十八年廣東恤刑。二十九年陞员外郎、雲南司郎中,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擢浙江杭州府知府[1]。同年丁憂,准給假,治喪時卒,年四十八,葬於崑山祖墳[2][3]。臨終前自草墓誌銘,與家人訣別,談笑而逝。撰有《粤剑编》四卷。
王临亨审案子为百姓主持公道,从不隔夜、从不拖拉,故被百姓称为“王一天”。他体恤百姓,规定凡老百姓到衙门打官司的费用,绝对不准超过一升米价,故又被百姓称为“王一升”。所撰墓志铭,自谓“身非不爱钱,独不爱负心钱”。
家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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