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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荫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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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荫泰(1886年—1961年12月15日),字孟群,山西汾陽人,祖籍浙江省紹興府,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王荫泰早年前往日本留学,1906年(光緒32年)自东京官立第一高等学校毕业。后又赴德国留学,1912年毕业于柏林大学法科。1913年归国,在北京政府国务院法制局等处任职,并兼任北京大学法科讲师。1917年任高等检查厅判事。[1]
1919年(民国8年),任敌国财产管理处法律顾问兼庫倫特派員。翌年,调任库伦宣抚署总务处处长。1921年(民国10年)赴東北担任張作霖的顧問。1926年(民国15年)6月,出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長、关税会议代表、中俄交涉委员会委员长。[1]
1927年(民国16年)6月,王蔭泰在潘復内閣任外交总長。同时,任条約研究会副会長、中華滙業銀行总经理。1928年(民国17年)2月,接替姚震任司法总長,成为北京政府最後一任司法总長。同年,兼任关税自主委员会委员。同年6月,跟随奉军退往东北。后前往上海担任律师。[1]

1937年(民国26年)12月,王蔭泰参加王克敏的中華民国臨時政府,任实业部总長。1940年(民国29年)3月,臨時政府并入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王蔭泰任華北政務委員会常務委員兼实业总署督办。1943年(民国32年)11月,任華北政務委員会農務总署督办兼总務厅厅長。1945年(民国34年)2月,接替王克敏任華北政務委員会委員長。[1]
日本投降後的1945年(民国34年)12月5日,王蔭泰被国民政府以漢奸罪逮捕。1946年(民国35年)10月8日,南京高等法院判决其死刑。[2][3]1947年(民国36年)12月,最高法院上訴審,减为无期徒刑,收监上海。[2][4]中華人民共和国建国後,继续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1961年12月15日,在獄中病逝。[2][5]终年76岁。
家庭
- 父:王式通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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