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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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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布政使,全稱為直隸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又稱直隸承宣布政使。清朝從二品文官,是清代直隸省的民生賦稅和教化行政事務的最高長官,治所在直隸的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受直隸巡撫和直隸總督管轄。管理底下的十二府、三直隸廳、七直隸州、十七散州、一散廳、一百二十七縣的官員。雍正二年十二月戊寅(1725年1月22日),雍正皇帝下令將直隸守道改為直隸布政使。直隸巡道改為直隸按察使。首任直隸布政使的就是原為理藩院郎中的羅密。[1][2]末代直隸布政使為凌福彭,民國建立後,其歷任中華民國袁世凱大總統府政治諮議、約法會議議員、參政會參政等。其女兒即是珞珈三女傑之一的凌叔華。
沿革
在清初的時候,其直隸省並沒有設立布政使和按察使,而是在康熙八年六月丙子(1669年7月12日)時,增設「直隸分守道」和「直隸分巡道」兩個道員的官職,兩人各自分工管理直隸省的錢糧、刑名,但是到了雍正二年十二月戊寅(1725年1月22日),雍正帝認為,雖說過去因為直隸乃是朝廷中樞重地,因此不去設立布政和按察兩使,但是直隸和其餘各省並無區別,因此應該一視同仁,設立直隸布政使和直隸按察使職位以取代原來的守巡二道。[3]
收入
順治十三年(1656年)議定,直隸布政使的年俸為正從二品的俸銀155兩,俸米155斛。而後到了雍正初年的養廉銀制度中規定了直隸布政使的養廉銀為每年白銀9000兩[4]
屬員
歷任直隸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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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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