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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清朝)
清朝一級行政區的非正式稱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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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是对明、清朝一级行政区——承宣布政使司的非正式称谓。清代乾隆以后,逐渐获得政府认可[1]。至晚清时,已形成“汉地十八省”的概念[2]:25。但除十八省外,亦有多种辖区可称省[2]:27。同时,地方行政区、行政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治所(省会)均简称为省[3]:71。

历史
明朝万历《明会典》称:“国初沿元制,立行中书省外,以统府州县,州县人俱隶府,县或又隶州”。研究者据此指出,明朝初年,地方一级行政区与元代类似,没有名称,借用行政机构的名字。洪武七年(1374年)改制之前,全称当作“行中书省”[3]:72—73,后即承宣布政使司。
清兵入关后,明朝十五个一级行政区——两京十三承宣布政使司被清朝继承,又有部分改动。明朝京师改直隶,南直隶改江南省,后经过江南分省、湖广分省、陕甘分省,终形成汉地十八省的概念[2]:22。同时,由于“省”并非清朝正式行政区单位,有诸多的省名缺乏确定性和惟一性。官方文献多次出现不在“十八省”之外的省[2]:18。其中,安庆省、西安省完全是安徽省、陕西省的别称。江宁省或与江南省重叠,或仅有江寧布政使司辖区。苏州省与江蘇布政使司辖区相同。苏松省相当于苏松粮道辖区。江安省相当于江寧布政使司和安徽省辖区[2]:22。
当代研究者总结,除原明朝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沿用旧称为省外,清代的省还有以几种情况:1.所有巡抚辖区均可称省外,另有三个双巡抚辖区称省[a];2.除承宣布政使司称省外,江南江淮揚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江宁布政使司)与江南蘇松常鎮太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江苏布政使司)可合称为江苏省,亦可分别称江宁省、苏州省;3.受盛京将军节制的奉天府尹、吉林将军、黑龍江將軍的辖区分别称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4.苏松、江安粮道的辖区可称省。此外,江宁省包括安徽巡撫、江苏巡抚、江西巡撫的辖区,亦是两江总督的辖区[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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