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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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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恆(?—1624年),字伯常,號雲岫,湖廣黄州府蕲州黃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石有恆為人性格高潔,以文章聞名,與鄒元標相善,并曾經持其書結交東林黨人[1]。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中丙午科湖廣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進士[2],授浙江遂安縣知縣。遂安知縣任內,石有恆警戒自己不可「避勞、邀利、畏禍」,又以程朱正學課士訓民。官府需要運輸的時候,石有恆不攤派里甲動用鄉民,而是利用衙門的羡緡公貯自費,不勞民力。當地遇天災時,他又親自前往荒瘠田地問百姓疾苦。石有恆為官清廉,讓僕人種園蔬,自己親自灌漑不用民一物,又拒絕當地士紳的餽贈[3]。
天啓元年(1621年),調長興縣。天啓四年(1624年)正月,長興縣民吳野樵起事沖入縣城,賊人露刃威脅石有恒,石有恒罵賊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賊人索要官印,石有恒最後不屈被殺,賊人後來搜括他的財產,只有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4][5]。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謚忠烈[6]。
家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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