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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臨時參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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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是中華民國福建省在抗日戰爭期間所設立的臨時性諮議機構,負責審議省政事務及協助監督省政府施政。1939年5月15日成立在戰時省會永安縣,其主要目的是協助福建省政府因應戰時需求,並在地方自治體制尚未完全建立前,作為過渡性省級議會機構。抗戰結束後,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於1946年被福建省參議會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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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背景
抗日戰爭爆發後,國民政府為加強戰時省政管理,制定《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規定每省應設立省臨時參議會及參議員名額。福建省依據該條例於1939年5月15日成立省臨時參議會,承擔諮詢職能,協助省政府處理省政事務,促進戰時地方行政的有效運作,並在地方自治體制尚未完全建立前提供有限的監督和建議。
根據行政院解釋:「省臨時參議會對於省政,僅立於贊襄地位,一切責任應由省政府負之。」[2]:464因此,該機構雖有審議及建議功能,但缺乏實際決策權,主要作為輔助性機構存在。
歷史
1938年9月,國民政府制定《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規定福建省應選出35名參議員,並要求各省於1939年1月成立省臨時參議會。福建省因故延至3月成立,並於同年3月13日公布第一屆參議員、議長及副議長名單,最終於5月15日正式在永安縣成立。
第一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的任期兩度延長,至1943年6月結束,共舉行6次大會。1943年2月24日,第二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成立,選出38名參議員及新任議長、副議長,並舉行了4次大會。該屆參議會經行政院決議延長任期至福建省參議會成立為止,1946年3月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正式於福州撤銷。
根據規定,省參議員任期一年,必要時可由福建省政府呈請國民政府行政院延長一年。然而,在福建省臨時參議會的七年運作中僅改選過一次。改選延宕的主要原因在於以陳儀為首的省政府與以陳肇英為首的省黨部矛盾尖銳,雙方擔心改選會削弱各自的影響力,多次交涉未果,只得逐年拖延。直到1943年,由於候補名額幾近用盡,才進行改選。
改選時,省政府主席劉建緒與省黨部主委李雄的矛盾不如前任激烈,因此多數參議員得以連任,正副議長職位也維持不變。1945年2月,議長鄭祖蔭病故,因黨政雙方對補選爭執不下,席位懸缺,改由副議長林希謙代理議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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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
根據《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有以下職責:
- 議決省政府重要施政方針
- 對省政興革提出建議
- 聽取省政府施政報告
- 向省政府提出詢問
- 選舉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省臨時參議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每次會期為兩星期。
從職權上看,省臨時參議會僅是諮詢機關,並無太大權力,但是省臨時參議會也曾就物價、徵兵、糧食、財政、教育等項提出過一些重要意見,其中尤以糧食問題最為尖銳。福建地區糧食資源有限,為應對戰時需求並增加財政收入,省政府設立公沽總局進行糧食買賣。然而,此舉導致糧食市場波動,進一步加劇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社會廣泛不滿。在第一屆第一次大會上,參議員列舉大量事實抨擊公沽之弊,省政府借故逮捕了參議員丁得義、王梅惠,形成僵局,全國罕見。至第三次大會期間,省政府又把田賦改徵實物辦法作為例行事務送請查照,參議員林希謙提出以事業政府重要施政方針,依法應在實施前提交大會議決,受到社會極大關注。直到五次大會前夕,省政府才函復決定於年內撤銷公沽局,恢復糧商營業。[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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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及《省臨時參議會議事規則》,福建省臨時參議會下設一處四委員會:
- 秘書處:由國民政府簡派秘書長1人,議長派秘書1~2人組成,下設議事、總務兩組,辦理參議會一切事務。
- 駐會委員會:為休會期間的常設機構,由參議員互選,任務以聽取省政府各種報告及省臨時參議會決議案之實施經過。
- 第一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民政、自治、保安等事項之議案。
- 第二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財政、經濟、建設等事項之議案。
- 第三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教育、文化等事項之議案。
對於特殊事項,得由議長或會議決定設置特種委員會審查議案。
中華民國男女年滿二十五歲曾受中等學校教育(或同等教育)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有臨時參議會參議員資格:
- 具有各該省之籍貫,並曾在各該省所屬之縣市公私機關或團體服務二年以上著有信望者。
- 曾在各該省重要文化團體或經濟團體服務二年以上著有信望者。
參議員名額,十分之六從由縣市政府提名,每縣市各至多一人,十分之四由省政府自文化經濟團體中提名,各提出二倍候選人,由國防最高會議決定。議長、副議長,由行政院自省參議員中遴選,並提請國防最高會議決定。
第一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
第一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於1939年5月15日成立,任期原一年,經兩度推延,最終於1943年6月換屆,共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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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
第二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於1943年4月成立,任期原一年,經兩度推延至福建省參議會成立,最終於1946年3月撤銷,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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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先前機關: 福建臨時政治會議 |
福建省最高民意機構 1939年5月-1946年4月 |
後繼機關: 福建省參議會 |
註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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