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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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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可大(?—?),字仲受,號杜村,陝西西安府咸寧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目睹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1556年1月23日)陝西嘉靖大地震慘狀。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陝西鄉試第二十名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三甲第一百十二名進士[1][2]。刑部觀政,授東光縣知縣,三十七年(1558年)調光山縣知縣,歷升兵部武選司郎中,隆慶元年(1567年)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參議,二年(1568年)八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四年(1570年)正月遭論劾,回籍聽勘,七月起復原職,萬曆三年(1575年)九月調四川按察司副使、兵備建昌,五年(1577年)正月升山西行太僕寺卿兼山西按察司僉事[3],六年(1578年)八月致仕歸里。
著作

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1556年1月23日),華縣發生約八級大地震,造成全國死亡人數高達83萬(未包括沒有登記戶口的居民)。當時秦可大身在西安府,接近重災區。他親眼目睹地震慘狀,“萬家房舍一時摧裂”,四更時,地震更劇烈,直到五更時才“少定”,寫下《地震記》。
家族
曾祖秦庠,壽官;祖父秦福,贈鳳陽府同知;父秦登,左長史,贈參議。母解氏(贈宜人);繼母賀氏(封宜人)[4]。兄秦可久(府通判),弟秦可貞、秦可觀、秦可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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