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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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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在1964年10月22日公布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在1956年曾公布一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重新核定,确定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获得人民委员会批准。人民委员会发布(64)蒙文字430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区级(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1]

该批文物保护单位原有24处。[2]1986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布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时,认为转龙藏遗址洞山石窟寺两处文物保护单位因风雨侵蚀、文化大革命中人为毁坏已经失去自治区级保护单位价值,将其除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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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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