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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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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12月30日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3处,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20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6处、石刻3处、古文化遗址17处、古墓葬7处。[1][2]
入选第二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毛泽东同志在武昌的旧居和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旧址两处建筑,原建筑分别在1954年和1944年被毁,后来分别在1967年和1978年重建。[3][4][5]
以下按照公布时的名称、分类和时代信息列出53处文物保护单位。[1][2]“地址”一栏按照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2020年2月发布的信息列出[6]。入选第二至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分别以[国 2]-[国 8]注出。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2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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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6处)
石刻(3处)
古文化遗址(1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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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葬(7处)
備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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