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第二次日韩协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第二次日韩协约
Remove ads

第二次日韩协约》,又称《第二次韩日协约》、《日韩保护条约》、《乙巳條約》、《乙巳保护条约》、《乙巳五条约》、《乙巳勒约》等,是朝鲜王朝(时称大韩帝国)和大日本帝国于1905年11月17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

事实速览 類型, 簽署日 ...
事实速览 朝鲜语名稱, 諺文 ...

此条约规定由日本政府掌握大韩帝国的外交权、在大韩帝国设置统监府等。《乙巳條約》的簽訂標誌著附庸國韓國正式成為日本的保護國事實上殖民地

韓國人認為這是在日本人用武力勒逼下簽訂的,所以韓國人認為是「勒令簽約」,又稱該條約為「乙巳勒約」(朝鮮語:을사 늑약乙巳勒約 Eulsa neugyak)。且當時高宗並不同意用印,而是由李完用李根澤李址鎔朴齊純權重顯等五名閣臣代為取出國璽後用印。李完用等五人因赞同此條約,被南北韓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乙巳五贼”。

北韓政府評價《第二次日韓協約》顯現大日本帝國篡奪大韓帝國國權的野心,並表示此條約是在大韓帝國政府被脅迫的狀況下簽訂,因此《第二次日韓條約》是「非法文件、騙人文件」。[2]

Remove ads

參考來源

另見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