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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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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琦(712年—782年),字禹珪,唐代京兆长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境)人,是唐肅宗起用的財經大臣。第五琦是“榷盐法”的創製者,又建議設立“租庸使”,利用租庸使繞過正式官員直接辦事。
生平
十五岁明经及第,释褐黄梅尉,任揚子丞[1],天宝初年(应当是742年至746年期间),擔任陕郡太守韋堅从事,後因韋堅事牽連,被贬南丰尉[1]。天宝十三年(754年),为须江丞。后为青州從事,充河南招討判官[2]。至德元年(756年),任山南第五道度支使,作榷盐法,改私盐为官營。官至御史中丞,以筹措军费,仍入不敷出。乾元元年(758年)又建议发行虚价大钱,铸重轮乾元重寶[3],一枚重寶相當於開元錢五十,民间争相盗铸,結果造成幣值大貶。乾元二年(759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十一月贬任忠州(今重庆忠县)长史,不久有人告发他收賄二百两金,御史劉期先前往追罪,改夷州(今贵州凤冈)。御史大夫贺兰进明被贬为溱州员外司马。第五琦既去,上元元年(760年)由河南尹劉晏接任,盐改为民产、官收和商销,“法益精密,官無遺利”[4]。
寶應初年,第五琦起為朗州刺史,有作為,入遷太子賓客。當時吐蕃入寇,代宗逃至陝西,郭子儀請以第五琦為糧料使、兼御史大夫,充關內元帥副使。不久,改京兆尹(首都市長)。大历元年(766年),同劉晏分理财政。大历五年(770年),因鱼朝恩事牵连,贬括州刺史。八年改饶州刺史。十三年再改湖州刺史。建中三年(782年)八月卒。贈太子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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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曾祖:第五孚,江州司户參軍[5]
祖父:第五举,鄜州司馬[5]
父亲:第五庭,右監門衛長史,赠太子少保[5]
妻子:张氏,左卫将军南阳张景女[6]
- 第五常[7]
注釋
延伸阅读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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