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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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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稱地調所,英語:Central Geological Survey)曾為中華民國經濟部所屬之行政機關,主管全國地質與礦藏的調查,依法辦理全國地質礦產調查及研究,綜合策劃全國地質業務及建立全國性之地質資料,2023年9月26日與礦物局整併為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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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916年,北洋政府於北京市成立地質調查所,隸屬工商部;首任所長是丁文江。
- 1936年,地質調查所遷往南京市,隸屬國民政府經濟部。
- 1941年,地質調查所改名為中央地質調查所。
- 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經濟部派遣中央地質調查所三位技正畢慶昌、徐鐵良、何春蓀接收臺灣總督府地質調查所。1946年,經濟部在臺灣總督府地質調查所原址(原德記洋行地產,被臺灣總督府以敵產沒入)成立臺灣省地質調查所,首任所長為畢慶昌。
- 1946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要求臺灣省地質調查所搬遷,地產歸還德記洋行。臺灣省地質調查所遷至臺北縣北投鎮附近。
-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並未立即恢復中央地質調查所建制,而是由臺灣省地質調查所執行地質調查工作。1949年,臺灣省地質調查所改隸臺灣省政府建設廳。
- 1978年11月20日,經濟部恢復成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臺灣省地質調查所併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時任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代理所長為徐鐵良。
- 1978年12月,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搬離臺中市臺灣省政府干城辦公區,遷至臺北市城中區仁愛路二段1號。
- 1983年2月26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臺北縣中和市(今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興建之「地質研究館」落成,地上6層,總面積5735平方公尺,落成紀念碑文〈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地質研究館興建記〉由經濟部部長趙耀東署名。
- 1983年5月25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遷至地質研究館。
- 1996年11月6日,經濟部令,訂定發布《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地質資料之蒐集管理業務「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執行」。
-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草案》。[1]6月7日,制定公布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2]9月26日與經濟部礦務局整併新設「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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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首長
組織
地調所設所長、副所長、主任秘書各一人。
- 業務部門
- 綜合企劃室
- 區域地質組
- 構造與地震地質組
- 環境與工程地質組
- 資源地質組
- 地質資料組
- 行政部門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政風室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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