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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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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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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中華民國總統府於2004年至2020年間設置之任務編組單位[1],為設置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前,研究國際人權制度與立法、供總統諮詢人權事項之用。

事实速览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機構概要 ...

在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前,與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及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合稱為「三大人權保障組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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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依據聯合國巴黎原則》,國家應該設置「人權專責機構」,並且定期提出人權報告,以便檢視政府施政是否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

總統府人權機構沿革開始於陳水扁總統任內於2000年10月24日成立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2]

人權諮詢委員會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於2004年4月30日擴編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副總統呂秀蓮擔任主任委員,特別著重「人權入憲」與「人權修法」,並持續推動立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3]馬英九總統任內於2010年12月10日亦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以副總統為召集人,不具調查權及執行權[1]

國家人權報告

2012年度報告

2003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首次出版(2002)國家人權報告(試行報告),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並於2009年10月出版(2007─2008年)國家人權報告。2012年4月20日由馬英九總統親自發表國家人權報告,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執行情形(初次報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執行情形(初次報告)」,說明聯合國兩項有關人權公約在台灣實施狀況[4][5]。復於2012年12月發表英文版報告[6],另將於2013年2月召開國際審查會議,由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報告內容[7]

大事記

組織大事記

  •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總統在首次政黨輪替就職演說中,提出「人權立國」目標,盼實現聯合國長期推動之人權主張,宣示設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 2000年10月24日,首設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副總統呂秀蓮出任召集人。
  • 2004年4月30日,擴編改制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總統呂秀蓮出任召集人,並邀請 30位人權專家出任委員。
  • 2010年12月10日,副總統蕭萬長出任召集人。
  • 2012年1月,副總統吳敦義出任召集人。
  • 2016年,副總統陳建仁出任召集人。
  • 2020年5月19日,因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於該年度8月1日成立,總統蔡英文核定委員會於當日起停止運作。[8]

議題大事記

  • 2003年11月,人權諮詢小組推出「人權立國三大法案」草案:《人權基本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明訂應廢止死刑;禁止複製人;保障同志權、性別平等、科技與人權並重[9]
  • 2012年4月20日,由馬英九總統親自發表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政府國家人權報告。

成員

委員15至21人,聘期2年,召集人1位,副召集人1至2位,由總統聘請政府機關及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擔任,且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1/3。

更多信息 屆別, 組織及成員 ...

參考文獻

參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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