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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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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為中華民國總統府於2004年至2020年間設置之任務編組單位[1],為設置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前,研究國際人權制度與立法、供總統諮詢人權事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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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於2004年4月30日擴編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副總統呂秀蓮擔任主任委員,特別著重「人權入憲」與「人權修法」,並持續推動立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3]。馬英九總統任內於2010年12月10日亦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以副總統為召集人,不具調查權及執行權[1]。
國家人權報告
2003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首次出版(2002)國家人權報告(試行報告),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並於2009年10月出版(2007─2008年)國家人權報告。2012年4月20日由馬英九總統親自發表國家人權報告,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執行情形(初次報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執行情形(初次報告)」,說明聯合國兩項有關人權公約在台灣實施狀況[4][5]。復於2012年12月發表英文版報告[6],另將於2013年2月召開國際審查會議,由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報告內容[7]。
大事記
- 2003年11月,人權諮詢小組推出「人權立國三大法案」草案:《人權基本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明訂應廢止死刑;禁止複製人;保障同志權、性別平等、科技與人權並重[9]。
- 2012年4月20日,由馬英九總統親自發表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政府國家人權報告。
成員
委員15至21人,聘期2年,召集人1位,副召集人1至2位,由總統聘請政府機關及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擔任,且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1/3。
參考文獻
參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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