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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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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昌期(1562年—1626年),字當時,又字又元,號西溪,直隸常州府江陰縣東興里(今江阴市,一说张家港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東林七君子之一。諡文貞[1]。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2]。改翰林院庶吉士,四十四年(1616年)授檢討,請告歸里七年。天啟元年(1621年)起復原職,同年任湖廣鄉試正考官,二年(1622年)升左春坊左贊善,四年(1624年)升左諭德,同年冬致仕。六年(1626年)因代東林黨楊漣草擬論劾魏忠賢的奏疏,遭魏忠賢忌恨,因汪文言案而被捕,同年四月斃於獄中,享年六十五歲[3][4]。崇禎元年(1628年)贈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諡文貞。
著作
著有《從野堂存稿》8卷、《周易九鼎》16卷、《四書九鼎》14卷、《繆氏家訓》等。
家族
來自江陰東興繆氏家族闞莊支。曾祖繆廷玉;祖父繆桓;父繆炷,俱贈通議大夫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祖母桑氏、母夏氏,俱贈淑人。孫女嫁徐霞客長子[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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