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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代贝德福德公爵约翰·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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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代贝德福德公爵约翰·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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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代贝德福德公爵约翰·罗素(英語:John Russell, 4th Duke of Bedford;1710年9月30日—1771年1月5日) ,是18世纪50至70年代英格兰主要议会派“贝德福德辉格党”领袖。[2][3][4][5]

事实速览 樞密院議長, 君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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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家族徽章[1]

1732年在他兄长第三代貝德福德公爵賴奧斯禮·羅素英语Wriothesley Russell, 3rd Duke of Bedford死后一年继承公爵爵位,1744年任海军大臣。1761年任掌玺大臣。他极力主张和平,1762年奉命前往法国进行谈判,翌年签订《巴黎和约》。1763年任枢密院大臣。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政治集团中有桑德威奇勋爵、高尔勋爵、韦默思勋爵和R·里格比等著名人物。1765年他因眼疾退出公职,其集团在他死后仍存在约1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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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约翰·罗素於1735年與黛安娜·史賓賽英语Diana Russell, Duchess of Bedford結婚。黛安娜的父親是第三代桑德蘭伯爵查爾斯·史賓賽,母親是第一代馬爾博羅公爵約翰·邱吉爾的女兒安妮·邱吉爾英语Anne Spencer, Countess of Sunderland (1683–1716)。兩人沒有子女。

1737年,约翰·罗素再娶高尔伯爵之女葛楚德·高爾英语Gertrude Russell, Duchess of Bedford,兩人共有1子1女:

  1. 法蘭西斯英语Francis Russell, Marquess of Tavistock(1739年—1767年),第五代和第六代公爵的父親
  2. 卡羅琳英语Caroline Spencer, Duchess of Marlborough(1743年—1811年),馬爾博羅公爵夫人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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