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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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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可立(1536年—1595年),字子豫,号嵩原、崧原,河南汝阳城南十五里角羊村人,祖籍直隸山阳。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自幼多才,篤志好學。隆慶四年(1570年)中河南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萬曆五年(1577年),登丁丑科進士[1][2][3]。初授官山西安邑縣(今山西運城)知縣。十一年八月擢为云南道监察御史。
萬曆十一年(1583年)九月,張居正死後不久,可立與江西道御史李植、山東道監察御史江東之等攻訐張居正與馮保「交結恣橫」、「寶藏逾天府」。羊可立又彈劾張構陷遼王,同時遼妃上書為遼王辯冤,並說遼府家產無數,全入張家。皇帝下令籍張居正家。万历十二年(1585年)巡按浙江,制定《盐法条例》,本年七月以尽忠言事,摘发大奸有功,擢升尚宝司少卿。十三年九月为权贵忌恨,以建言貶大理评事,遷大名府推官。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一病不起,祀入乡贤祠。
著作
著有《濯缨亭集》、《中台三疏》、《筠州诗卷》、《瑞阳日记》、《羊氏家乘》等。
家族
曾祖父羊友;祖父羊文慶,曾任壽官;父親羊傑,字士英,号南溪,學者稱南溪先生,曾任知縣。前母方氏、苑氏;母盛氏。永感下[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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