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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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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淦(?—1817年),字榆園,山東淄川人,清朝官員。蔭監生出身。為噶瑪蘭廳首任通判,卒於任內[1]。

生平

嘉慶十三年(1808年)接替胡應魁,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後曾擔任嘉義縣知縣。嘉慶十七年(1812年)八月借捕為噶瑪蘭廳首任通判,是宜蘭最早的三位通判,被尊稱為「開蘭名宦三大老」[2]。
於通判任內,規劃進行了17項大型工程,包括壝壇、城池、文武衙署、倉庫、兵房、監獄等,依次有序的規劃建設。也親自到各地會勘,劃定漳州、泉州、粵三籍移民及受管轄的番民疆界。在任5年,積勞成疾,於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夏季,卒於官舍中[3]。
噶瑪蘭廳人感謝其勤政,設奠於楊廷理牌位之右。至今,宜蘭市昭應宮內仍然供奉有楊廷理、翟淦、陳蒸「三大老」的神尊,讓後代子孫感念三人的貢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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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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