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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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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羨歸公又稱火耗歸公中國歷史上,地方官向民眾徵收稅金時,會以運送與鎔鑄等耗損為由,多徵銀兩,更稱為「火耗」或「耗羨」,但耗羨的範圍大於火耗,因還包含了雀鼠耗等項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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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布政使高成齡奏陳提解火耗事宜摺

漢朝時,每缴粮食一,加耗两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此後耗羨作爲中國歷代官員陋規收入近乎一種公開狀態。清代康熙後期虧空嚴重。康熙帝一方面宣布“永不加赋”,一方面对官吏税外收费只能默許。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七月,御史袁橋彈奏山西巡撫噶禮“縱庇貪婪”,“通省錢糧,每火耗銀二,除分補大同臨汾洪洞襄陵翼城臨晉聞喜崞縣長治介休諸處虧空外,入己銀共四十余萬兩。”[2]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至六十一年(1722年)二月,直省虧空銀九百一十三萬兩,米谷二百四十二萬余石。[3]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川陝總督年羹堯陝西巡撫噶什圖最早提出耗羨歸公建議,但遭到了康熙帝的斥責而未果。雍正山西巡撫諾岷[4]、布政使高成齡[5]請提解火耗歸公。雍正元年(1723年)十一月正式實施耗羡归公[6],最早在山西推行,當年就有湖廣河南山東等省份奏報實施耗羨歸公。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正式推廣至全國,将明朝以降的“耗羨”附加税改為法定正税,並制度養廉銀,用意在打擊地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為。

耗羡归公終究是陋規合法化成為正稅的結果,難免有“加賦”之嫌。乾隆帝继位,对耗羡归公和养廉银的政策頗有異議,與臣下商讨是否继续实行。有官员表示希望恢复耗羡私征制度,但大多数人认为应当坚持。钱陈群认为耗羡提解以来,“吏治肃清,民亦安业”。[7]兵部主事彭端淑亦称耗羡归公是“万世不易之法”。[8]最後乾隆表示:“此事当从众议,仍由旧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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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研究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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