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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聯合國大會於2007年9月13日通過的宣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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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1](英語: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縮寫UNDRIP)是由联合国大会於2007年9月13日通过的一项关于原住民族权利问题的決議[2]

事实速览 联合国大会 第61/295号决议, 日期 ...

雖然宣言不具有國際法的約束力, 卻是處理原住民事務的重要依據, 為消弭對原住民族的權利侵犯, 歧視及邊緣化的重要指標。

宣言內容涵蓋原住民族的個人和集體權利, 以及在文化, 身份, 語言, 工作, 健康, 教育等權利。強調原住民有權維持及強化既有體系, 文化及傳統, 並追求符合民族需求和意願的發展。主張原住民族在與其相關事務的完全參與權, 及保存獨特本體和追求自我經濟, 社會發展目標的權利。並禁止對原住民族的歧視。

宣言的目標是讓各國政府能與原住民族共同處理關於開發, 多元文化, 和地方分權的問題。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对此決議投反对票。[3] 目前四个反对国——澳洲(2009)、加拿大 (2010)、紐西蘭(2010)、美国(2011)均已認可并支持此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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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以下的国家投了赞成票:(其中一些国家当时的国旗或政权可能与现在不同)

以下国家投了反对票:

以下国家弃权:

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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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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