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聯邦通訊委員會訴太平洋電台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聯邦通訊委員會訴太平洋電台案(英語: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v. Pacifica Foundation),438 U.S. 726 (1978),是美國最高法院做出的一個里程碑判決,確立了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對於廣播中的不雅資訊的權力。

Remove ads
事實
在1973年,一位父親向FCC抱怨他的兒子在某日午後從WBAI,一個太平洋電台在紐約市的FM廣播頻道,上收聽喬治·卡林的固定劇目「髒話(Filthy Words)」。太平洋電台以一封懲戒信件的形式,受到了FCC的譴責,原因是涉嫌違反FCC禁止廣播不雅資訊的規則。
法庭裁決
在1978年,以5比4一票之差,美國最高法院確認維持FCC的作為,裁定該固定劇目「不雅但非淫穢(obscene,或作猥褻)」。法院承認政府的影響可強制使:
- 兒童無法接觸具有潛在冒犯性的資訊
- 確保不必要的發言不會進入家庭生活
法院聲明FCC有權禁止這種廣播在兒童有可能收聽的時段播送,並給予FCC廣闊的餘地以判定那些字詞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構成不雅。
延伸閱讀
- Tremblay, R. Wilfred. FCC v. Pacifica Foundation. Parker, Richard A. (ed.) (编). Free Speech on Trial: Communication Perspectives on Landmark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Tuscaloosa, AL: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 2003: 218–233. ISBN 0-8173-1301-X.
參見
- 美國最高法院案件列表,卷438
- 聯邦通訊委員會訴福克斯電視台案 (2009)
- 聯邦通訊委員會訴福克斯電視台案 (2012)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聯邦通訊委員會訴太平洋電台案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