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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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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称为胶南县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原山东省胶南市(1990年以前为胶南县)人民政府对外公布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至2012年12月胶南市与黄岛区合并以前,已分四批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共54处。2016年11月18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宣布原青岛市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胶南市文物保护单位统一更名为青岛市黄岛区文物保护单位。
批次
- 第一批:1984年12月10日南政发〔1984〕110号公布,共15处
- 第二批:1996年10月10日南政发〔1996〕102号公布,共8处
- 第三批:2002年12月17日南政发〔2003〕83号公布,共11处
- 第四批:2012年8月8日南政发〔2012〕59号公布,共20处
列表
本列表名称、地址、年代信息遵照胶南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原公布文件,关于各文保单位现名称、地址、分类等信息请参考黄岛区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底色为浅蓝色者为已升格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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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胶南县人民政府. 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南政发〔1984〕110号). 1984-12-10.
- 胶南市人民政府. 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南政发〔1996〕102号). 1996-10-10.
- 胶南市人民政府. 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南政发〔2003〕83号公布). 2002-12-17.
- 胶南市人民政府. 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南政发〔2012〕59号). 201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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