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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手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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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手諭拉丁語motu proprio)也翻作自動詔書教宗手諭等等[1],是特定一類教宗文書的稱呼。主要是指在沒有教會成員請求下,由教宗所發布的文告[2]。且結構上與其他須加蓋印璽的文告不同,只需有教宗的簽名即可保有效力。

最早的自動手諭是教宗諾森八世於1484年所發布的[3][4]。此形式之文件常用於教宗針對某些事件的直接回覆、建立新機構[5]、法規或是特定程序的修改[6]等等。

在教會法中的角色

天主教法典》第38條和第63條提及自動手諭在行政命令上的角色。

38條規定當自動手諭與所有行政措施,『如有損及他人既得權利,或牴觸法律或經批准的習慣之處無效,但有關主管明文附加取消條款者,不在此限。』

而63條則說明自動手諭若是作為恩惠覆文時,就算申請覆文者沒有完全據實以報,也不阻礙自動手諭的執行。[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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