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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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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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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為中華民國新北市最高消防行政機關,負責新北市的消防救災事宜,及市內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訓練等事務,下轄7個救災救護大隊、1個特種搜救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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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保長坑訓練中心
事实速览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構概要 ...

歷史沿革

1946年1月16日,臺北縣縣治成立「臺北縣警察局」,設海山區、汐止區、文山區、淡水區、新莊區及基隆區6個警察所;當時消防隊隸屬於警察局保安課。

1965年7月19日,臺灣省政府警務處成立消防科,各縣市消防隊始脫離警察局保安課,成為警察局之直屬單位。[1]

1994年7月16日,行政院成立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1995年3月1日,「內政部消防署」正式成立。

1998年初,臺北縣政府成立臺北縣消防局籌備處,開始籌設各項成立事宜;1998年6月11日組織規程暨編制表經臺北縣議會第14屆第1次大會審議通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臺北縣消防局」,編制員額計1,657人。2000年4月11日銜名修正為「臺北縣政府消防局」,組織架構設有6課(火災預防課、防災企劃課、災害搶救課、緊急救護課、火災調查課、教育訓練課)、4 室(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1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1保養場等,另在外勤設4個大隊及55個分隊。

其後歷經兩次組織規程暨編制修正,包括2005年12月14日首次修正增設2個救災救護大隊、2006年10月25日再次修正增設危險物品管理課,修編後之組織設7課、1中心、1場、4室、6個救災救護大隊及61個消防分隊,編制員額維持1,657人。

2007年5月2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地方制度法》第4條及第7條,使臺北縣政府消防局得以「準用」直轄市政府消防局組織規模。修正本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並於2007年10月1日生效,再度修正編制,共設8科(火災預防科、災害管理科、災害搶救科、緊急救護科、教育訓練科、火災調查科、危險物品管理科、民力運用科)、5室(督察室、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2中心(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車輛保養中心)、9個救災救護大隊、1個特搜大隊、18個中隊及66個消防分隊,編制員額 3,500人。共計擴編1科(民力運用科)、1室(督察室)、3個救災救護大隊、1個特搜大隊、18個中隊、5個分隊,另局本部「課」改制為「科」,防災企劃課改為災害管理科,保養場改為車輛保養中心,行政室改為秘書室,編制員額增加 1,843 人,包括局本部設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簡任技正,科設股長、大隊設組長。

2010年12月25日,臺北縣升格改制為「新北市」,本局亦因而更名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下設12個科(綜合企劃科、火災預防科、災害搶救科、緊急救護科、教育訓練科、火災調查科、危險物品管理科、民力運用科、減災規劃科、整備應變科、資通管考科、公共關係科)、5個室(督察室、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2個中心(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車輛保養中心)、9個救災救護大隊、1個特搜大隊、18個中隊及68個消防分隊,編制員額維持3,500人。與2007年準用直轄市之「臺北縣政府消防局」組織相較,計擴編局本部4個科,包括新增綜合企劃科、公共關係科,以及由原災害管理科改為設置減災規劃科、整備應變科、資通管考科,中隊以上外勤單位維持不變,編制員額亦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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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局長[2]

更多信息 任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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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4]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專門委員
        • 簡任技正

內部單位

  • 第一救災救護大隊
    • 板橋中隊
    • 海山中隊
    • 莒光分隊
    • 新板分隊
    • 板橋分隊
    • 大觀分隊
    • 海山分隊
    • 民生分隊
    • 溪崑分隊
  • 第二救災救護大隊
    • 五工分隊
    • 裕民分隊
    • 五股分隊
    • 更寮分隊
    • 林口分隊
    • 文化分隊
    • 福營分隊
    • 新莊分隊
    • 中港分隊
    • 頭前分隊
    • 泰山分隊
  • 第三救災救護大隊
    • 三重分隊
    • 光興分隊
    • 重陽分隊
    • 二重分隊
    • 蘆洲分隊
    • 鷺江分隊
    • 八里分隊
    • 龍源分隊
    • 淡水分隊
    • 滬尾分隊
    • 竹圍分隊
    • 三芝分隊
  • 第四救災救護大隊
    • 深坑分隊
    • 新店中隊
    • 新店分隊
    • 直潭分隊
    • 安康分隊
    • 安和分隊
    • 石碇分隊
    • 坪林分隊
    • 雪山分隊
    • 烏來分隊
  • 第五救災救護大隊
    • 三峽分隊
    • 隆恩分隊
    • 土城分隊
    • 清水分隊
    • 頂埔分隊
    • 樹林分隊
    • 樹潭分隊
    • 柑園分隊
    • 鶯歌分隊
    • 鳳鳴分隊
  • 第六救災救護大隊
    • 汐止分隊
    • 瑞芳中隊
    • 社後分隊
    • 長青分隊
    • 橫科分隊
    • 瑞芳分隊
    • 瑞亭分隊
    • 九份分隊
    • 金山分隊
    • 石門分隊
    • 萬里分隊
    • 雙溪分隊
    • 貢寮分隊
    • 平溪分隊
    • 保長分隊
  • 第七救災救護大隊
    • 永和分隊
    • 永利分隊
    • 永平分隊
    • 中和分隊
    • 員山分隊
    • 南勢分隊
    • 國光分隊
  • 特種搜救大隊
    • 特種搜救分隊
    • 南雅分隊
    • 德音分隊
    • 慈福分隊
    • 秀峰分隊
    • 大埔分隊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 車輛保養中心
  • 火災預防科
  • 災害搶救科
  • 緊急救護科
  • 教育訓練科
  • 火災調查科
  • 危險物品管理科
  • 民力運用科
  • 整備應變科
  • 消防宣導科
  • 資通管考科
  • 減災規劃科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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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據點[5]

第一救災救護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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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救災救護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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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救災救護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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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救災救護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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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救災救護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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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救災救護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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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救災救護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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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搜救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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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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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爭議事件

  • 2010年12月24日發生於臺灣臺北縣新店市(現今的新北市新店區[6])的爭議事件,駕駛人蕭明禮所駕MCC SMART紅色小客車刻意阻擋新店消防分隊護送的病危余姓老婦,蕭姓駕駛將手臂伸出車窗外比出中指示威[7],但臺北地檢署最終於2011年3月28日將蕭明禮以緩起訴方式不起訴。此事件最初在知名BBS站台批踢踢曝光後,再由媒體報導成為新聞。蕭明禮的態度亦引起輿論撻伐及討論,其後蕭明禮被封作「中指蕭」。
  • 2015年2月4日上午10時55分,該班機原定從臺北松山機場飛往金門尚義機場,在起飛後不久即墜毀於基隆河,造成多人傷亡。此事件為中華民國(臺灣)民航史上首次飛機墜毀於河川的意外。正當新北市、台北市、交通部及各界義警消忙於救災時,卻有匿名人士在ptt上發布文章,標題指稱「新北市都不是人......」[8]消息曝光令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成為眾矢之的。經過新北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科長陳國忠查證,發文者並非編制內的正式消防局人員,而只是一位民間救難隊員;發文者於2月8日當天來支援,且並未向指揮所報到,可能因此不清楚調度而有所誤會,其所屬民間救難隊也打電話致歉並刪文,風波才告平息。[9]

參見

外部連結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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