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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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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区(1949年至2005年)是中国廣東省广州市的一个旧市辖区,最早于1949年设立,经过多次撤区与复区,2005年与荔湾区合并。

事实速览 芳村区, 国家 ...

地理

芳村区位于广州市西南端,三面临珠江,陆地面积42.6平方公里。属珠江三角洲北缘,地势平缓,气候温暖,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

历史

  • 秦漢至南北朝,芳村區大致上是南海郡番禺縣管轄。
  • 隋朝,番禺縣開始析出部份地方設置南海縣。
  • 明朝洪武二年( 西元一三六九年),芳村分屬南海縣和番禺縣管轄。
  • 民國二十六年( 西元一九三七年),芳村陸續劃歸廣州市。
  • 195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市郊农村领导,在东南郊建立新滘区,北郊建立白云区,南郊建立芳村区,芳村开始成为区一级行政单位。
  • 1954年,中共广州市委撤消芳村区建制,原芳村区农业口并入新滘区,居民划入河南区(今海珠区)。
  • 1957年,市政府决定,将白云、黄埔、新滘(含芳村)三个区,合并成为广州市郊区
  • 1958年,原属南海县的海南、海北、海中、龙溪、增滘、五眼桥及沙贝、横沙等地划归广州市,郊区进一步扩大。同年,郊区成立了鹤洞、新滘、黄埔、沙河、三元里、石井、江村、石龙、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罗岗、九佛等十四个农村人民公社。原南海县之海龙围及五眼桥等地归鹤洞人民公社管辖,芳村地区由芳村镇及鹤洞人民公社两部分组成。
  • 1960年,市政府成立芳村城市人民公社。後改芳村区,成立“芳村区人民政府”,实行区一级行政体制,但1962年又合并划归回广州市郊区。
  • 1984年,芳村地区成立鹤洞区公所,後又改为“东漖镇人民政府”。芳村地区划分为城镇、农村两部分。
  • 1985年,因市区发展,政府把广州市划分为八个区,即:越秀、东山、荔湾、海珠、白云、黄埔、天河、芳村。
  • 2001年12月,撤销东漖镇,设置东漖、东沙、海龙、中南4个街道办事处[1]
  • 2005年4月28日,将其与旧荔湾区合并,“芳村区”行政区划取消[2][3][4][5]
  • 2005年9月29日,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政府正式摘牌[6][7][8]
  • 2005年10月20日,中共广州市芳村区委员会正式撤销[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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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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