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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秋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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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秋冬四節,是北洋政府對四個中國傳統節日的春節農曆新年)、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的稱呼,並訂為國定假日。

由來

內務部民治司第一科呈 大總統 總長 朱啟鈐(蓋章)

事由:呈擬規定四節

為呈請事,竊自新邦肇造,陽曆紀元所以利國際之交通,定會計之年度,允宜垂為令甲,昭示來茲,但乘時布令,當循世界之大同,而通俗宜民,應從社會之習慣。故日本維新以來,改正曆法,推行以漸,民間風俗之所關係,悉屬因仍未改,春秋佳日,舉國嬉嬉,或修祓禊,或隆報饗,歲時景物,猶見唐風,良以徵引故事,點綴承平,不但為經濟之節宣,且可助精神之活潑。我國舊俗,每於四時令節,遊觀祈獻,比戶同風,固由作息之常情,亦關人民之生計。本部風俗,衡度民時,以為對於此類習慣,警察官吏未便加以干涉,即應明白規定,俾有率循。擬請:定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夏節中秋秋節冬至冬節。凡我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給假一日,本部為順從民意起見,是否有當?理合呈請 大總統鑒核施行。謹呈

大總統 內務總長

中華民國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袁大總統批曰:“據呈已悉,應即照准,此批”。

而後,內務部將此令頒行全國。

內務部訓令第 號(另令順天府尹步軍統領警察廳類同) 中華民國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令各省民政長,

新邦肇造,陽曆紀元所以利交通而便會計,允宜垂為令甲,其四時令節,關於社會風俗人民生計,本部衡度民時,對於此類習慣,未便干涉,呈明大總統:以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給假一日,以順民意,而從習慣等因,奉 大總統批:“據呈已悉,應即照准,此批”。奉此,除電知外,合行抄錄原呈,令行該民政查照,並轉行各機關知悉,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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