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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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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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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英語:Chief Pleas;法語:Chefs Plaids萨克语英语Sercquiais:Cheurs Pliaids)是英国王室属地根西行政区下辖的司法管辖区萨克的立法机关。议会由18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此外,领主(Seigneur)和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也被视为议会成员,但他们没有投票权。议员的任期是错开的,一半议员的任期在另一半议员的任期中期开始。因此,每隔两年,9名议员会被选举出来,任期为四年。选举在全萨克岛一个多议席选区内进行,得票最多的9名候选人当选。监督官(Prévôt)、书记员(Greffier)和财务主管也会出席议会,但他们不是议员;财务主管可以就税收和财政问题在议会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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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和司法官法庭的会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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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印章

然而,如果候选人数不超过需填补的职位数量(包括临时空缺),则所有候选人将被直接宣布当选,无需实际选举。在2014年英语2014 Sark general election2016年英语2016 Sark general election的议会选举中都发生了这种情况。

直到2008年,萨克议会由土地租户和12名人民代表组成,这12名代表是当时萨克大多数人仅有的民意代表,该职位于1922年设立。领主和主持议会的司法官(Seneschal)也是议会成员。

自2000年以来,萨克议会一直在进行改革,以应对内部和国际压力。2006年3月8日,议会以25票对15票通过了一项创设包括领主、司法官、14名民选的地主议员和14名民选的非地主议员的新立法机关的提案。但英国大法官杰克·斯特劳明确表示,对这一选项不予考虑[1][2][3]

在改革的两个选项中,一个是完全由选举产生立法机构,另一个是部分席位保留给选举产生的土地租户,56%的居民表示更倾向于完全由选举产生立法机构。在进行民意调查后,议会于2006年10月4日投票决定,由普选产生的28名议员取代议会中的12名人民代表和40名土地租户。这一决定在2007年1月被暂停,因为有人指出在民意调查中获得的56%对44%的多数未达到宪法变更所需的60%多数。该决定被新的提案所取代,该提案主张在2008年—2012年,议会应由16名土地租户和12名普选产生的议员组成,然后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公投决定是否保留这一组成或改为28名议员。该提案被枢密院否绝,28名议员的选项在2008年2月被恢复,并在同年4月获得枢密院批准[4][5][6][7]

2003年,萨克议会投票决定修改岛上长期以来的离婚禁令,赋予根西王家法院允许离婚的权力[8]

2017年,由于缺乏候选人参选,议员人数从28名减少到18名,每两年选举9名议员。

根西行政区的法律和英国议会的法案可以(后者与其他海峡群岛岛屿一样)延伸至萨克。通常会征求议会的同意,但最高法院在“R诉司法大臣案”中裁定这并非必要。萨克不制定自己的刑事法律;根据2008年《萨克改革法》第4(3)条,制定刑事法律的责任被赋予根西议会[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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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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