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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清耀

臺灣律師、法學家與政治運動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葉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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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清耀(1880年—1942年),本籍台灣台中東勢,他不但是台灣於台灣日治時期的知名律師,也於治警事件內,擔任台灣當事人的律師。之後,他更成為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大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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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清耀,約1921年。

生平

出生於台中東勢,自幼家貧,從東勢公學校畢業就未再升學,並暫時從事樟腦工人的工作。但在學校老師鼓勵下,考進台中師範學校。之後前往日本留學,並進入明治大學法學科就讀,並於求學的過程中著手準備律師考試,卻遭到當時日本政府的限制,於是在四處請願下,終於讓日本政府同意開放他報考,並順利考取律師資格,成為第一位台灣人律師。此外他也以論文「刑法同意論[2]取得法學博士的資格[1],並因此成為第一位台灣人法學博士。

返台後,在大稻埕開設律師事務所執業。1923年治警事件發生,他受託擔任蔣渭水蔡培火等人的辯護律師,並於一審時順利替該案的全部被告爭取無罪判決而聲名大噪。之後於1930年組織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主張台灣人能夠直選地方公職,但卻不幸在1942年因為肝病過世,享壽63歲。[3]

家族

  • 配偶 劉甜
  • 母 陳桃(農耕)
  • 兄 陳葉烈(樟腦業;從母姓)
  • 弟 葉清恭
  • 子 葉作樂 (律師)
  • 孫 葉博經(法律人)
  • 孫女 葉麗珠
  • 外孫 張龍文(律師)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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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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