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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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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是一個由董建華先生創立,由教育局主辦,優質教育基金贊助,用以鼓勵及推動香港教育改革而設立的一個獎項。[1][2][3]
![]() |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1年3月13日) |
目的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旨在:
▶表揚教學卓越的教師
▶提升教師的專業形象及社會地位,讓教師更獲得社會的認同,並加強尊師重道的風氣
▶透過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教師協會,凝聚優秀教師,藉以推廣及分享優良的教學實踐
▶培養教師追求卓越的文化
學科/學習領域/ 主題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每年挑選三至四個學習範疇作為主題接受提名。
卓越教學獎涵蓋多個學習範疇,包括英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常識科、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幼稚園教育、體育學習領域、科技教育學習領域、藝術教育學習領域、科學教育學習領域、訓育及輔導、課程領導、數學教育學習領域、特殊教育需要、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德育及公民教育、通識教育科、資訊科技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特殊學校)、中小學體育及幼兒體能、語文教育(特殊需要)等。
2023/2024年度卓越教學獎的主題為"英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幼稚園教育"; 2024/2025年度的主題為"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數學教育學習領域"、"價值觀教育"。
獎項
每年所頒發的獎項數量不設上下限。獎項分為卓越教學獎及嘉許狀兩個類別。所有獲頒發卓越教學獎或嘉許狀的提名會獲得現金獎、分享活動及持續專業發展資助金、獎座及證書等獎項。
組織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評審團專責評審提名。評審團委員包括與主題相關的專家學者、資深校長、曾獲獎的教師及家長。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督導委員會負責監督卓越教學獎的長遠發展及策劃相關的事項和監督及籌辦卓越教學獎,並就卓越教學獎的宣傳策略提供意見。委員會又監督其轄下的各個工作小組/評審團的運作及檢討卓越教學獎的成效。
評審程序
教師可以以個人或組別名義參與教學獎。參加者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資料(提名表格、課堂錄像、教學反思等),並出席會談。如通過初步評審,評審團將到訪學校進行觀課,並與候選教師、同事、學生、家長等會面作詳細評審。
完成詳細評審後,評審團會提交評審結果予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評審工作小組討論,再交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督導委員會接納。最後,評審結果會經由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顧問評審團確認。
參與對象
參與教學獎的教師必須:
●為檢定教員
●得到校長的提名/和議
●任教或負責相關科目/範疇至少一個學年,並於接續的學年繼續任教或負責該科目/範疇
●在提名期結束前,連續三年或以上在本港學校任教(若以組別名義參選,則不少於一半的成員須符合此項資格)
頒獎典禮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頒獎典禮於每年年中舉行。由行政長官向獲卓越教學獎的教師頒獎,以及由教育局局長向獲嘉許狀的教師頒獎。[4]
歷屆獲卓越教學獎名單
(2004/05年度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因非典型肺炎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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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獲嘉許狀名單
科技教育學習領域
常識科
訓育與輔導(包括升學與就業)
卓越教室
參考来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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