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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行政院任務編組之非營業循環預算基金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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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簡稱國發基金,係行政院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九條設置之基金,2006年10月1日由行政院開發基金與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合併成立,旨在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管理單位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係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所設立。

運用重點
沿革
- 1970年12月24日,修正《獎勵投資條例》全文82條,依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應設置開發基金。
- 1990年12月28日,制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44條,依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應設置開發基金。12月29日公布。
- 1991年1月1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同時廢止《獎勵投資條例|獎勵投資條例》。
- 2006年10月1日,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經行政院核定,行政院開發基金與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合併成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
- 2010年4月16日,制定《產業創新條例》72條並施行,依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同時廢止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 2023年5月,因應國家氣候變遷因應政策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共同籌設「台灣碳權交易所公司」,初步資本額為新臺幣10億元(證交所投資6億元),8月7日掛牌成立。
大事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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