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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物资供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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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物资供应局是1946年3月至1950年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的办事机关。掌理各机关物资供应之审核、调整及分配事宜,对驻在国外之物资供应机构有指挥监督之权。主管日本赔偿物资、美国剩余物资、善后救济物资、与各国易货所得物资、向国外借款所购物资及由政府在国内订购之大批物资。

历史

1946年3月成立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1]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兼任委员会主席。国防、交通、粮食、农林、经济、卫生、水利各部及资源委员会、行政院秘书处各派副首长1人兼任委员,中央银行总裁、物资供应局局长也兼任委员。1947年4月,物资供应委员会改设主任委员(财政部部长兼)、副主任委员(国防部副部长兼)。设秘书长1人兼任物资供应局局长,掌理物资需要之汇编整理I物资的取得、分配及保管、运输等事项。局机关驻上海九江路89号,下属有大小仓库20多个。内战爆发后,物资供应局任务以采购军火为主,成为国民政府重要军事物资机构。[2]

  • 局长江杓[3]
  • 副局长周自新奉派去冲绳岛接收美军太平洋各岛的剩余物资,兼任冲绳岛整储处少将衔处长。[4]
  • 秘书处
  • 需要处
  • 分配处
  • 储转处
  • 料帐处
  • 中国驻美物资供应委员会:1941年成立。掌理在美洽订贷款并自办一切器材之购运等事宜。
  • 各地仓库存品检查整理委员会
  • 清理组
  • 行政院物资供应局青岛办事处
  • 行政院物资供应局华西办事处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行政院物资供应局被军事接管,演变为现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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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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