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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禄 (台湾县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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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祿(?—?),清朝官員,滿洲镶蓝旗人,於道光十八年十一月(1838年12月-1839年1月間[1])接替扥克通阿、代理臺灣縣知縣。[2]
相關文物
道光十九年(1839年-1840年[1])左右,石時榮(臺南石鼎美古宅開基祖、曾任府城三郊董事[3])在頂南河街經商,街外有座杉木蓋的南河橋毀損已久,石時榮便以磚石改建。又橋東的涵口常有夜賊侵入,此涵口也匯集臺灣府城內許多河流,曾發生糞穢阻塞、淹水損壞城郭之事,石時榮在涵口鋪上杉木板以防上述情況,建橋及舖木板便獨力花費八百多圓番銀。為了永絕後患,石時榮進一步請求臺灣府知府熊一本禁止居民在涵口附近堆積糞穢,並在涵口蓋板處搭小屋防守、立碑告示居民,最後由裕祿執行此事,留下「南河橋口示禁碑」[4]。
此碑為花崗岩所製,高186公分,寬68公分,碑身邊框有裝飾[4]。日治時期此碑曾在石鼎美古宅中,後來才遷移至南門公園碑林[5]。臺北帝國大學擁有此碑拓本,戰後由國立臺灣大學接收,並曾收錄於《臺灣南部碑文集成》、《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志》等二書[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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