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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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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迈永(1959年1月18日—2011年7月19日),男,汉族,浙江萧山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也因为“钱多、房多、女人多”被坊间戏称为“许三多”[1]。
生平
许迈永父亲双目失明,以算命为生,母亲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两个弟弟和侄女也都失明。
许迈永曾任中共萧山市委常委、副市长,杭州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2]。2008年4月,任杭州市副市长。
2009年4月28日因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2月22日被移送司法机关。落马后其妻子戚继秋也被一同带去调查。许迈永的“双规”也给杭州带来了官场地震[1],不仅多家与之关联密切的企业受到影响,房地产市场受到冲击[3];还牵扯到其上司“房地产书记”王国平[4][5]。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6]。期间还与多达两位数的女干部有染[2]。
2011年5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
许家人以及本人认为合适量刑应为15年,曾多次要求减刑未获成功,死刑复核也未获成功[7]。2011年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许迈永在宁波被执行死刑,终年5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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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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