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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供應法

荷蘭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貨物供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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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供應法》(荷蘭語Wet beschikbaarheid goederen,簡稱Wbg)是荷蘭於1952年通過的一項框架性法例英语Framework law,授權政府在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時,確保關鍵物資的供應。該法制定於冷戰初期,賦予任何政府部長權力,可就貨品的使用、改裝及維護發出指令,以便在非常時期作出預備或應變[2]

事实速览 貨物供應法, 引稱 ...

2025年9月至10月,荷蘭經濟事務大臣英语List of ministers of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Netherlands文森·卡雷曼斯英语Vincent Karremans以半導體製造商安世半導體存在「行政問題」為由,援引此法接管該企業[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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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的定義

根據《貨物供應法》,「貨物」一詞的定義依據《荷蘭民法典英语Burgerlijk Wetboek》第三編第一條第一款(BW 3.1)。該條文指出,荷蘭語「goederen」一詞涵蓋實物及財產權英语Property rights (economics),類似於英語「assets」(即中文資產」)的概念[5]

歷史與立法目的

《貨物供應法》制訂於二戰後重建階段,當時西方國家蘇聯之間的地緣政治緊張局勢逐步升溫。荷蘭政府希望建立一套法律框架,以便在未來出現衝突時,有法可依地調配國家資源,並維持經濟穩定。這項法例的設計目的,是授權行政部門在未宣佈正式緊急狀態的情況下,介入經濟運作,以防止囤積行為、保障關鍵基礎設施的運作,及管理重要物資的分配[來源請求]

該法被視為荷蘭國家緊急狀態法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來源請求]

2025年10月1日,荷蘭經濟事務大臣根據《貨物供應法》,將相關執行權限授予經濟安全監督局,由該局官員負責監督及執行部長依此法頒佈的各項命令[6]

主要條文

《貨物供應法》賦予政府部門廣泛但具體的行政權力,其行使一般須獲荷蘭經濟事務大臣同意。根據法例,大臣可向貨物的權利人(包括擁有人或佔有人)發出命令,內容可包括:

  • 禁止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改動貨物、其狀況或所在地點;
  • 指示必須對貨物作出特定改動;
  • 禁止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消耗或加工貨物;
  • 要求確保貨物維持於適當狀態;
  • 要求貨物暫時開放以供檢查[7]

若荷蘭國防大臣為執行軍事任務而發出命令,該命令的效力將優先於其他大臣的指令[8]

賠償機制

法例同時規定,凡因政府命令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個人或機構,均有權向國家申索賠償。賠償金額須先由大臣與受影響方協商,若未能達成共識,最終將由政府設立的特別委員會作出裁定[9]

荷蘭接管安世半導體事件

2025年9月30日,荷蘭經濟事務大臣首次援引《貨物供應法》行使權力[10]。政府向半導體製造商安世半導體發出命令,指該公司存在「嚴重行政失誤」,被認為可能威脅國家關鍵產業的持續運作。命令的具體內容並未對外披露,但據悉其目的在於確保該公司營運穩定及半導體供應不中斷[3]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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