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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老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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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老友好合作条约寮語ສົນທິສັນຍາມິດຕະພາບ ແລະ ການຮ່ວມມື ຫວຽດນາມ - ລາວ越南語Hiệp ước hữu nghị và hợp tác Việt Nam - Lào[1],英語:Lao-Vietnamese Treaty of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是老挝共产党越南共产党于1977年7月18日在万象签署的条约,10月31日生效,有效期25年,是当时越南构思建立“印度支那联邦”的重要布局[2]

事实速览 簽署日, 簽署地點 ...

条约内容

条约内容一共七条,主要包括[3]

  • 捍卫发展越南和老挝的特殊关系
  • 不断加强各领域的团结互信,长期合作与互助;
  • 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彼此的合法利益,不干涉彼此的内部事务;
  • 捍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反对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势力破坏的一切计划和行为;
  • 双方严格尊重并充分支持对方的独立国际政策。

影响

之后越南通过增派军队、顾问和专家从实际上掌管了老挝,老挝由此成为越南的附属国[4]。1979年,中越战争爆发,中国要求越南撤出老挝。3月21日,越南在《越共中央电贺老党成立二十四周年》中再次强调越南完全按照1977年签订的《越老友好合作条约》履行义务[5]

2012年是越老团结友好年,双方共同庆祝建交50周年和《越老友好合作条约》签署35周年。年内,两国大力推进政治、经济和文化社会等所有领域的合作[6]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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