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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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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中華民國為了預防跟蹤騷擾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民國111年(2022年)6月1日公布實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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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依照警政署統計,每年約發生八千件跟蹤騷擾案件,現代婦女基金會曾在2014 年針對16至24歲的女學生調查,發現每8位就有1位曾有被跟蹤騷擾經驗,其中30%為陌生人,24%為追求者,皆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成員。對於跟蹤騷擾行為,非以達侵害他人法益為其標準,相關行為應有區別性處理,且立法之概念與刑法犯罪有別,其目的乃在於犯罪的提前防制,而非單以刑罰作為威嚇的手段。[3]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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