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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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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病院,為台灣日治時期專門治療與收容傳染病患者的傳染病院及隔離病舍。透過警察、醫生等檢疫委員的調查,將患有傳染病之病人進行隔離[1]。傳染病檢疫手段包括海港檢疫、設置檢疫委員、成立消毒班、交通管制、衛生宣導等[2]。1896年制訂的《台灣傳染病預防規則》中,列出以下十種法定傳染病[3]:霍亂、痢疾、傷寒、副傷寒、天花、斑疹傷寒、猩紅熱、白喉、流行性腦膜炎、鼠疫。
台灣對於傳染病的預防,最早是在1896年5月,從廈門傳入了台南安平,造成鼠疫流行,後來逐漸蔓延至全島[4]。後來便於同年5月10日,在台南城外開設了台南避病院[5]。10月28日,在台北城外的大稻埕千秋街開設台北縣避病院[6]。當時在台灣並無相關法令可以處理,所以就斟酌施行了已在日本實施的《傳染病預防規則》。於是在1897年6月制定《傳染病預防消毒心得》,以及陸續其他相關規範,包含傳染病的檢測、防治等。
相關法令
相關傳染病預防法令如下[3]:
- 1896年(明治29年)7月—傳染病預防消毒心得
- 1896年(明治29年)10月—台灣傳染病預防規則
- 1896年(明治29年)10月—汽車檢疫假手續
- 1897年(明治30年)4月—傳染病預防法
- 1901年(明治34年)1月—傳染病患者鐵道乘車規則
- 1908年(明治41年)2月—台灣鼠疫汙染物處分規則
- 1908年(明治41年)2月—台灣鼠疫汙染物處分施行規則
- 1914年(大正3年)5月—台灣傳染病預防令
- 1914年(大正3年)10月—台灣傳染病預防施行規則
- 1914年(大正3年)10月—檢疫委員設置規則
- 1914年(大正3年)10月—船舶檢疫規則
- 1914年(大正3年)10月—汽車檢疫規則
- 1914年(大正3年)10月—清潔方法消毒方法
- 1915年(大正4年)4月—傳染病預防規則
- 1933年(昭和5年)—代用消毒藥品檢定規則
分布
新竹州的氣候多風,氣溫較台灣其他地區低,傳染病較不常發生[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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