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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TD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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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TDR案是一起發生在馬英九政府時期金融罪案、審判時程又歷經蔡英文政府以及賴清德政府的重大司法案件。[1]其案件主軸為鍾文智在2010年間使用大量人頭帳戶,炒作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臺灣存託憑證(TDR),涉嫌違法《證券交易法》。該案審理長達15年,審理期間有多方政治人物涉嫌干預司法為其脫罪,存在司法不公正的嫌疑。2025年3月12日,最高法院判決鐘文智30年5個月,卻在之後發現其早已棄保潛逃,並引發了司法界的巨大醜聞。[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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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鍾文智為連一鮑魚、摩坦利投資(已停業)公司的負責人,在2010年9月時利用數個人頭帳號炒作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超級、明輝、特藝石油共五個在台發行的存託憑證(TDR),並以市場詐欺的手段獲利4億4132萬多元。其被指控違反了證券交易法中的操縱證券交易罪以及兩個洗錢罪。[4]並且在三審被判決30年5個月後於發監之前被查出其早已棄保潛逃。[5]
- 2024年10月,由於承審法官退休轉任律師,因此該案改發由另一個合議庭審理,經過合議庭審理後,決定提高鍾文智保釋金2000萬至一億元,並停止對其的科技監控。[8]
- 鍾文智的二審律師陣容是現役司法院大法官尤伯祥以及冤獄平反協會理事林俊宏,三審律師分別為王國棟、洪昌宏以及陳憲裕,其中這三位分別是高等法院庭長退休轉任律師、最高法院庭長退任以及高等法院退任也是司改國是會議的委員。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鍾文智要求專家就TDR是否為有價證券進行鑑定,鑑定人包含輔仁大學法學院教授郭土木、文化大學副校長王志誠。另外,曾經起訴鍾文智的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宗豪轉任律師後卻指控財政部的函文有問題,並且認為TDR屬性的認定有爭議。經媒體曝光後,顯示陳宗豪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正是鑑定人之一的郭土木。[12][13]
- 黃國昌指控高等法院施壓鍾文智案原本的法官,強迫該法官自請迴避,最後導致該法官辭職。替換上新的法官後,法庭隨即做出解除鍾文智的電子監控的決定。經調查後,該法官以前正是鍾文智三審所聘用的律師洪昌宏的前庭員。黃國昌斥責這是包庇綠營權貴的行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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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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