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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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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議會(英語:Long Parliament)或稱長期國會,是英格蘭國會1640年至1660年間的會期,為國王查理一世任內第五屆國會。此一國會是英國史上延續最久的國會。
歷史
蘇格蘭起義爆發後,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為籌措鎮壓起義的軍費,於1640年6月召開短期國會,由於有議員反對與蘇格蘭開戰,國王下令解散短期國會。同年8月,蘇格蘭軍隊重創英格蘭軍隊。1640年9月24日,查理一世頒布國會大選令狀,10月完成下議院議員選舉,並於同年11月3日在威斯敏斯特正式開議[1][2][3]。
長期議會伊始,查理一世希冀國會同意政府增稅,以籌措軍費;但反對黨領袖約翰·皮姆想藉機剷除總攬朝政的斯特拉福伯爵托马斯·温特沃斯[4]。1641年4月21日,國會以204票對59票判決斯特拉福死刑。5月9日,國會迫使國王簽署《三年法案》,規定三年召開一屆議會,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過早解散或終止議會。廢除工商業專賣制和國王征稅特權,未經議會同意的征稅無效。5月12日,斯特拉福被執行死刑。此後,限制主教和國王權力的《大諫章》在國會通過[3]。
1642年1月4日,查理一世率領士兵進入下議院,要捉拿提出《大諫章》的皮姆等人。他們很快就逃離議會,而查理一世的行為引發倫敦市民抗議,他亦被迫移駐外地。8月22日,查理一世在諾丁漢宣佈討伐國會。兩方開始交戰,英格蘭內戰爆發。
1644年,大約一半的上議院和百餘名下議院議員在牛津組成保王議會,其餘議員組成革命議會[3]。
截至1648年12月,经过普莱德清洗,當初長期議會召開時的國會議員僅剩下100多名,此時的國會又稱為殘缺議會。國會通過宣言,宣佈由下議院行使國家最高權力。1649年2月9日,內戰中戰敗的查理一世被處死[5]。
由於長期議會通過的《國會法案》規範「非經國會本身同意解散,任何人不得解散之。」[6]因此直到1660年3月16日,在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前夕,長期國會最後一次集會並決議解散,該屆國會議員方才正式卸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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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1640年11月英格蘭國會議員當選名單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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