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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州州旗
阿拉斯加州的象征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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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州州旗是一面蓝底旗,上有八颗金星组成北斗七星及北极星。这面旗帜设计于1927年,设计者是一名仅有13岁的当地原住民儿童,名叫班尼·班森(Benny Benson),并在当时一次为阿拉斯加地区设计旗帜的比赛中获选。1867年美国从沙俄购买阿拉斯加之后,代表阿拉斯加的只有美国国旗而没有阿拉斯加自己的旗帜。这一设计从全地区7至12年级学童提交的约700份投稿中选出。其他的方案多集中于地区性标志、极昼、极光、北极熊,以及淘金。本森因此获得了1000美元和一块刻表。他的设计取材于天空,并在投稿中称:
“ | 蓝底象征阿拉斯加的天空和阿拉斯加一种叫勿忘我的花。北极星象征未来美国最北的阿拉斯加州。北斗星表示大熊座——象征力量。 | ” |

北斗七星是大熊座的一组星团,而大熊座象征阿拉斯加的一种本土动物——熊;利用北斗星可以找到北极星,指明正北,与指南针在阿拉斯加指示的正北差异极大[1]。
阿拉斯加立法机构于1927年5月2日采纳此旗为阿拉斯加地区旗。第一面旗由蓝色丝绸制成,采用金星,于1927年7月9日首次升起,1959年写入法律成为州旗。
旗帜的意义在州歌《阿拉斯加之旗》(Alaska's Flag)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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