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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尼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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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尼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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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尼語奧克語aranés)是奧克語加斯科涅方言比利牛斯山地區的標準化變體,通行於加泰隆尼亞西北部阿蘭谷,該地區靠近法國與西班牙的邊界。2010年起,阿蘭尼語與加泰隆尼亞語西班牙語共同成為加泰隆尼亞的官方語言。[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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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索斯特鎮的阿蘭尼語標示牌

阿蘭谷城鎮的官方名稱均使用奧克語,例如市鎮"别利亚-梅迪奥阿兰"在地圖和道路標誌上標示為其奧克語名稱"Vielha",而非加泰隆尼亞語或西班牙語的"Vi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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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地位

阿蘭谷是奧克語區中唯一獲得官方認可與制度性保護的地區。根據加泰隆尼亞議會通過的35/2010號法律,奧克語不僅在阿蘭谷,在整個加泰隆尼亞都被視為官方語言,並在使用地區(阿蘭谷)享有優先地位。

1979年《加泰隆尼亞自治法》第3.4條規定:「阿蘭尼語應受到教育方面的特別尊重與保護。」隨後,1983年《語言正規化法》宣布阿蘭尼語為阿蘭谷的語言,確立了阿蘭尼語使用者的語言權利,並要求公共服務保障其使用與教學。自1984年起,阿蘭尼語已在義務教育各階段開設課程,並成為阿蘭谷的教學媒介語言。

1990年,阿蘭谷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自治權。關於阿蘭谷特殊體制的16/1990號法律賦予該地區行政自治權。這項法律確認了阿蘭尼語的官方地位,進一步保障其使用與教學,並要求全面推動阿蘭尼語在阿蘭谷的正規化。

1998年《語言政策法》包含了關於地名、人名學和媒體的具體規定。雖然加泰隆尼亞各地區的官方名稱使用加泰隆尼亞語,但阿蘭谷地區的官方名稱使用奧克語。因此,城鎮標識和街道名稱均以該語言書寫。2001年5月,阿蘭總委員會頒布了關於奧克語不同水平認證體系的官方規定。

2006年,加泰隆尼亞頒布了新的《自治法》。關於阿蘭尼語,該基本法第6.5條規定:「奧克語,在阿蘭谷稱為阿蘭尼語,是該地區的語言,並根據本法規和語言正規化法律的規定,在加泰隆尼亞具有官方地位。」2010年,隨後通過了35/2010號法律,其中包含關於奧克語在加泰隆尼亞的具體規定,反映了新的憲法框架。

2011年,西班牙政府(特別是人民黨和公民黨)反對2010年法律給予阿蘭尼語的優先地位,對第2.3條、第5.4條、第5.7條和第6.5條的合憲性提出質疑。2018年,憲法法院裁定,雖然第2.3條被認定符合憲法,但其他相關條款中規定的「優先」地位違憲。[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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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參考書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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