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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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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安石(1014年—1094年),字子堅,河陽人。

陳貫之子。因其父親之官爵而在科舉考試中及第。娶丞相王曙之女。嘉祐年間,為夔、峽轉運判官。民間有人養蠱毒殺人,陳安石捕殺其首腦人物,查獲良藥圖,從此遇毒者得以不死。歷官京西、河東、淮南、京東,熙寧四年知蘇州[1]改知邠州、河中府。戶部副使韓絳鎮守太原,準備推行鹽法,與監司意見多有不同。元豐元年,安石至太原與韓絳議行鹽法。[2]是年,加集賢殿修撰,為河東都轉運使。[3]鹽法終於定案,安石謂其幕僚曰:“興事當有漸,急則擾。”遂發行鹽券以制止私盐贩运,日後私販者大爲减少。元豐八年,出知永興軍[4]元祐四年十二月,為左中散大夫、依前職知鄧州,元祐五年改鄭州。紹聖元年(1094年)正月,以崇福宮卒,年八十一。[5]

注釋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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