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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法令
加拿大法規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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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法令》(英語:Young Offenders Act,縮寫YOA;法語:Loi sur les jeunes contrevenants)是加拿大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規管針對加拿大青少年的刑事檢控。該法令於1982年獲御准,並於1984年4月2日公布生效。[1]該法令後由2003年通過的《青少年刑事司法法令》廢除。
該法令將須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定為12歲,並述明青少年只有觸犯《刑事法典》才會受檢控。
該法令還表明,《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中所確立的權利可適用於青少年。
該法令取代了先前於1908年制定的《少年罪犯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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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少年罪犯法令
- 青少年刑事司法法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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